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九八號
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T○○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 律師
陳怡成 律師被告F○○住台
黃祝 住台Y○○住台I○○住台Q○○住台L○○住台N○○住台V○○住台 王博泉 住桃丑○○住台己○○住台乙○○住台北縣○○鎮○○○路○段○○○巷○弄○號R○○住台北市○○街○○巷○○號三樓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巫維仁 律師
張慶宗 律師被告宇○○住台
寅○住台北縣中和市○○路○○○巷○○弄二六之四號五樓C○○住台G○○住台J○○住台北市○○區○○路○○○巷○○號五樓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 律師
b○○住台O○○住彰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方文獻 律師被告辛○○住桃
地○○住台北縣土城市○○路○○○巷○○弄○號五樓S○○住台北市○○里○○路○段五四之五號八樓之一子○○住台北市○○路○○○巷○○號五樓丙○○住台北市○○○路○段○○○巷○○號之四、三樓未○○住台壬○○○住台北縣○○鎮○○路○段○○○號癸○○住台K○○住台北縣○○鎮○○路○○號六樓之三巳○○住台A○○住台D○○住南d○○住台c○○住台午○○住台W○○住同X○○住台酉○○住台申○○住台玄○○住新甲○○住台右三人訴訟代理人 林政德 律師被告戊○○住台
宙○○住台天○○住台丁○○住台卯○○住台辰○○住同H○○住台庚○○住同黃○○住同亥○○住台 曾世芳 住台P○○住台a○○住台被告廣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戌○○住同被告千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E○○住同被告廣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乙○○住同被告曾氏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U○○住同被告裕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Z○○住被告裕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E○○住同被告廣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M○○住同被告知慶投資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鎮○○路○段○○○號法定代理人壬○○○住同被告康禾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巳○○住台被告裕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B○○住同被告新正建設事業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X○○住同被告元裕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d○○住同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二○、二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之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裁定命在該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院台中分院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二日、(九二)中分義刑乾字決字第一六○七五號函,及該案刑事判決書乙份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