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九八號
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T○○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 律師
陳怡成 律師被告F○○
黃祝Y○○I○○Q○○L○○N○○V○○ 王博泉 丑○○己○○乙○○R○○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巫維仁 律師
張慶宗 律師被告宇○○
寅○C○○G○○J○○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 律師
b○○O○○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方文獻 律師被告辛○○
地○○S○○子○○丙○○未○○壬○○○癸○○K○○巳○○A○○D○○d○○c○○午○○W○○X○○酉○○申○○玄○○甲○○右三人訴訟代理人 林政德 律師被告戊○○
宙○○天○○丁○○卯○○辰○○H○○庚○○黃○○亥○○ 曾世芳 P○○a○○廣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戌○○被告千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E○○被告廣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乙○○被告曾氏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U○○被告裕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Z○○被告裕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E○○被告廣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M○○被告知慶投資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壬○○○被告康禾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巳○○被告裕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B○○被告新正建設事業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X○○被告元裕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d○○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二0、二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F○○等人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犯罪嫌疑,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二一、二二號案件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林學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李培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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