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小字第288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鄭絜尹
被 告 廖榮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二
十九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鄭佾瑩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書記官鄭玉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小字第288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鄭絜尹
被 告 廖榮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二
十九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鄭佾瑩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書記官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