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度家上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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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家上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家上字第一四八號
聲請人即被上訴人乙○○相對人即上訴人甲○○原
現右當事人間確認婚姻無效等事件,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相對人甲○○就本件訴訟文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B2法官林松虎~B3法官簡清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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