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4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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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訴字第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四一五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緝字第一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謝宏宗法官魏式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茱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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