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動產所有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974號原告 張秉凱 訴訟代理人 陳懷仁 律師被告 張立騰 訴訟代理人 林永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零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婷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書記官吳鸝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