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五八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高進棖 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0七0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蔡建興法官莊深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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