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350號原告 廖翎吟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郭仰哲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書記官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