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81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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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交簡字第8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交簡字第81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心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223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心献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蔡心献於民國110年9月19日晚間8時許,在臺南市安南區怡安路附近某處公園飲用高粱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竟未待體內酒精成分消退,仍於翌(20)日上午6時10分許,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110年
9月20日上午6時28分許,行經臺南市北區長榮路5段與開元路333巷之路口處時,因駕車不慎,與 黃冠傑 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擦撞事故,致雙方均受傷(所涉過失傷害部分均未據告訴),經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於110年9月20日上午7時21分許,測得蔡心献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蔡心献於警詢及偵訊中之自白(警卷第3頁至第11頁,偵卷第8頁正、背面)。
㈡證人黃冠傑於警詢中之證述(警卷第13頁至第17頁)。
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紀錄表、道路
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車牌號碼000-00
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車號查詢機車車籍資料各1份、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3份、現場及車損照片28張(警卷第21頁至第25頁、第29頁、第33頁、第43頁、第47頁、第51頁至第81頁)。
三、論罪科刑: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業於11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同年月30日施行,修正前該條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修正後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修正後規定之法定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論處。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被告前已有因酒後駕車
之公共危險案件,分別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及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紀錄(於本件不構成累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參(交簡字卷第13頁至第15頁),竟未知警惕,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周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本件於飲酒後,猶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公眾往來之一般市區道路,肇事發生交通事故,並致自己及他人均受有傷害,復為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數值甚高,足認本件犯罪對於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所生之危害甚鉅。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及於警詢中自承為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已退休之生活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警卷第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之3第
1項第1款(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黃彥翔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品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趙建舜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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