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婚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846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勝文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志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李美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書記官廖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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