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06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28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附表所列編號二、三之罪,減刑後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又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經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
3項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並就編號二、三所列之罪,依同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2條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並依同條例第9條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內,應照原判決執行。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9條、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1條第5款,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兆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壹拾壹月│有期徒刑捌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10條第1項│2、3款│├───────┼─────────┼─────────┼─────────┤│犯罪日期(民國│95年7月29日至95年8│94年9月9日至95年1│94年12月23日││)│月29日│月15日││├──┬────┼─────────┼─────────┼─────────┤│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機關││察署│察署│察署││及案├────┼─────────┼─────────┼─────────┤│號│案號│95年度毒偵字第5320│94年度毒偵字第5240│95年度偵字第724號││││號等│號等││├──┼────┼─────────┼─────────┼─────────┤│最│法院│本院│本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2760號│95年度訴字第324號│95年度易字第291號││實├────┼─────────┼─────────┼─────────┤│審│判決日期│95年11月30日│95年5月8日│95年4月20日│├──┼────┼─────────┼─────────┼─────────┤│確│法院│本院│本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5年度訴字第2760號│95年度訴字第324號│95年度易字第291號││決├────┼─────────┼─────────┼─────────┤││確定日期│96年1月2日│95年5月29日│95年5月15日│├──┴────┼─────────┼─────────┼─────────┤│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刑期│有期徒刑陸月,如易│有期徒刑伍月又壹拾│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伍日,如易科罰金,│科罰金,以銀元叁佰│││仟元折算壹日│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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