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75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偉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29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偉華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所犯如附表所示之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偉華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犯偽造文書、詐欺、竊盜、強盜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另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刑事裁定參照)。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要旨參照)。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林偉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判決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17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16萬元;編號18至22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23至31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編號32至33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萬5,000元;編號34至35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惟檢察官既聲請就附表各罪定其應執行刑,審酌受刑人於附表編號1至17等罪判決確定後,有因增加經附表編號18至35所示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則之前各罪曾定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符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之例外情形,本院自可不受上開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而就附表所示各罪更定其應執行刑。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7、18至22、23至3
1、32至33、34至35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年2月、11年6月、6月、1年8月;併科罰金16萬、2萬5,000元之總和。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8至22所示等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所犯如附表所示其餘各罪係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雖屬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然檢察官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就附表所示之各罪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定刑聲請書1份在卷可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本院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罪責、刑罰目的、各罪關係、侵害法益及罪數、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8至22等罪所處之刑,雖得易科罰金,惟經與附表所示其餘等罪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後,依前揭說明,已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至沒收部分,不在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50條第2項、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余珈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書記官賴心瑜附表:
編號123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10年7月31日109年6月8日110年7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軍偵字第9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28號、111年度偵字第3275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03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28號、111年度偵字第3275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3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30日111年7月21日111年7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6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3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2日111年8月22日111年8月22日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31號(執行中)、111年度罰執字第472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92號(執行中)、111年度罰執字第507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92號(執行中)、111年度罰執字第507號①編號1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70號)②編號1至17應執行併科罰金16萬元(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69號)
編號456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10年8月3日110年7月18日110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28號、111年度偵字第3275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03號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89號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553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7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76號111年度易字第426號、111年度訴字第468號判決日期111年7月21日111年11月10日111年12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76號111年度易字第426號、111年度訴字第46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22日111年12月6日112年1月31日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92號(執行中)、111年度罰執字第507號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56號(執行中)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36號(執行中)、112年度罰執字第117號①編號1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70號)②編號1至17應執行併科罰金16萬元(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69號)
編號789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10年8月3日110年8月4日110年8月11日110年8月23日至110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615、6616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615、6616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0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5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5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3日112年2月3日112年3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5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5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3月7日112年3月7日112年4月11日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50號(執行中)、112年度罰執字第168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50號(執行中)、112年度罰執字第168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04號(執行中)、112年度罰執字第261號①編號1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70號)②編號1至17應執行併科罰金16萬元(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69號)
編號101112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10年8月23日111年2月3日111年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06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91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9日112年5月4日112年5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4月11日112年6月6日112年6月6日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04號(執行中)、112年度罰執字第261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34號、112年度罰執字第377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34號、112年度罰執字第377號①編號1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70號)②編號1至17應執行併科罰金16萬元(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69號)
編號131415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11年2月7日111年2月8日111年2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91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91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判決日期112年5月4日112年5月4日112年5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6月6日112年6月6日112年6月6日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34號、112年度罰執字第377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34號、112年度罰執字第377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34號、112年度罰執字第377號①編號1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70號)②編號1至17應執行併科罰金16萬元(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69號)
編號161718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11年2月8日111年2月10日109年10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91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91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12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南高分院案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03號判決日期112年5月4日112年5月4日111年9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南高分院案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2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03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6月6日112年6月6日111年10月26日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34號、112年度罰執字第377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34號、112年度罰執字第377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21號①編號1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70號)②編號1至17應執行併科罰金16萬元(本院112年度聲字第569號)編號18至22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91號)
編號192021罪名偽造文書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9年10月17日110年8月1日110年8月20日至110年8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12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05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12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05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52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03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03號111年度訴字第440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30日111年9月30日112年1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03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03號111年度訴字第44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26日111年10月26日112年3月7日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21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21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41號編號18至22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91號)
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10年5月9日110年7月17日110年3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406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81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1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963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85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9日111年9月6日111年10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963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85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4月11日111年10月4日111年11月28日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03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32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42號編號18至22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91號)編號23至31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03號)
編號252627罪名詐欺竊盜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年10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18日111年6月16日111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16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83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85號111年度訴字第540號111年度訴字第540號判決日期111年10月31日111年11月22日111年11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85號111年度訴字第540號111年度訴字第54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1月28日111年12月21日111年12月21日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42號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6號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6號編號23至31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03號)
編號282930罪名竊盜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6月16日110年8月8日110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83號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6553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703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52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540號111年度易字第426號、111年度訴字第468號111年度訴字第440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22日111年12月29日112年1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540號111年度易字第426號、111年度訴字第468號111年度訴字第44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2月21日112年1月31日112年3月7日備註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6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37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42號編號23至31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03號)
編號313233罪名詐欺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10年7月26日110年3月30日110年4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96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810號、111年度偵字第688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810號、111年度偵字第688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2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14日112年7月14日112年7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2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17日112年8月21日112年8月21日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04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53號、112年度罰執字第538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53號、112年度罰執字第538號編號23至31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03號)①編號32至33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②編號32至33應執行併科罰金2萬5,000元
編號3435(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29日110年4月12日至110年4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810號、111年度偵字第6880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810號、111年度偵字第688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判決日期112年7月14日112年7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19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8月21日112年8月21日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52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52號編號34至3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