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五二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馮保郎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五二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馮保郎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