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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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249號
原告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
十一樓戊○○被告乙○○兼訴訟代理人丙○○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8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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