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41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文皇 律師被告嘉偉貿易有限公司
之8法定代理人不明被告乙○○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被告嘉韋貿易有限公司未經合法代理,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8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啟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3日
書記官林素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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