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5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5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5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郭妙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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