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529號
原 告 YAMAH(印尼籍,中譯名: 伊瑪 )
訴訟代理人 陳憶瑤
被 告 宋茜蒂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徐安傑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書記官吳俊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529號
原 告 YAMAH(印尼籍,中譯名: 伊瑪 )
訴訟代理人 陳憶瑤
被 告 宋茜蒂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徐安傑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書記官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