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21號聲請人 黃振明 相對人 賴培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次按所謂最高限額之抵押契約,係指所有人提供抵押物,與債權人訂立在一定金額之限度內,擔保現在已發生及將來可能發生之債權之抵押權設定契約而言。此種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除訂約時已發生之債權外,即將來發生之債權,在約定限額之範圍內,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1097號判例意旨參照)。
又按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種類及範圍,屬於抵押權之內容,依法應經登記,始生物權之效力,但如因內容過於冗長,登記簿所列各欄篇幅不能容納記載,可以附件記載,作為登記簿之一部分。因此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雖未記載於土地登記簿,然於聲請登記時提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有該項債權之記載者,此契約書既作為登記簿之附件,自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67號著有判例可參)。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陳正陳如商 於民國86年7月22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200,000元,約定於86年9月20日償還,因屆期無法清償,債務人 陳正即 陳如商於88年1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陳正即陳如商之債權,設定新臺幣5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8年1月15日至90年1月1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之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並於聲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約定債務包括過去及未來。茲已屆清償期聲請人未獲清償,而上開抵押物於100年間經移轉登記與相對人賴培爐,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本票影本等件為證。並補陳報略稱,本件借款原由債務人於85年8月19日,提供其台北縣深坑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最高限額新臺幣400,000元,並自即日起陸續向聲請人借款使用,借還多次,還了再借多次,債務人於86年8月22日向聲請人表示欲出售上述不動產,並商請聲請人如果可以塗銷抵押權,債務人可另提供本件抵押物設定抵押權,做為債務人應償還而尚未償還借款新臺幣200,000元之債權保障,故聲請人答應原設定之抵押權塗銷,另重新設定本件抵押權,並約定於90年1月14日前清償債務,但債務人不但未償還且失去連絡,於100年7月22日未告知聲請人,即將提供聲請人設定抵押權擔保之土地出售轉移予相對人賴培爐,聲請人於102年11月初,接獲相對人賴培爐之電話,方知本件抵押物已移轉於相對人,但相對人一直無法為債務人提出清償方法,故聲請人於102年11月18日以郵局存證信函通知相對人清償事宜,因本件抵押物所有權業已移轉於相對人名下,故向相對人提出拍賣抵押物狀等語。
三、經本院於103年1月10日通知相對人賴培爐及債務人陳正即陳如商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除債務人陳正即陳如商之戶籍現設於新北市深坑區戶政事務所,有卷附戶籍謄本可稽,本院逕向債務人最後之住所為通知之送達,係寄存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深坑分駐所外,相對人賴培爐已於103年1月13日收受該通知,逾期均未為陳述。查本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以觀,其聲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記載,債務包括過去及未來,依首揭說明,聲請人主張之上開借款債權,即為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效力所及,且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又本件相對人賴培爐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102年度司拍字第12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南投縣│魚池鄉│山楂腳││108-4│旱│2,769│8分之1│賴培爐│├──┼───┼────┼────┼────┼────────┼─┼─────────┼──────┼──────┤│002│南投縣│魚池鄉│貓囒││49-14│建│175│8分之1│賴培爐│├──┼───┼────┼────┼────┼────────┼─┼─────────┼──────┼──────┤│003│南投縣│魚池鄉│貓囒││51│建│160│8分之1│賴培爐│├──┼───┼────┼────┼────┼────────┼─┼─────────┼──────┼──────┤│004│南投縣│魚池鄉│貓囒││52│建│121│8分之1│賴培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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