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小字第11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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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小字第1176號
原 告 海漾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段立
訴訟代理人 古乾樹 律師
被 告 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夏森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 律師
林中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6月22日下
午14時0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2週內說明原告主張被告侵權行為部分,被告究
竟侵害原告何種財產權,是債權抑或何種物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程欣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沈佳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