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小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小字第128號
上 訴 人  林孟賢
       林榮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5,618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台北市○○路○○○號)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輝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