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1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1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91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46號、第4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拾壹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犯罪事實
一、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93年4月14日執行完畢釋放,由本署檢察官以93年度毒偵字第99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於94、95年間,又因竊盜及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1年及有期徒刑4月確定,經減刑後,於97年8月7日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先後為如附表所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六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前揭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且被告為警查獲後所採集之尿液,經鑑驗結果,確呈第可待因、嗎啡陽性反應等情,此有台中市警察局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與姓名對照表與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尿液檢驗報告附卷足憑。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其犯行洵堪認定。再者,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徒刑執行完畢而釋放等情節,則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存卷可參,足見被告5年內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故本件事證已明,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犯行,足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其施用前持有毒品海洛因之低度行為,應各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有如上犯罪事實欄所示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就其所犯二罪均加重其刑。再者,被告所犯四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未能正視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及其事後坦承犯行,再本於施用毒品犯罪之人,亦為「病人」之考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劉邦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何俞瑩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附表】
┌──┬────┬────┬──────┬────┬───────┐│編號│施用時間│施用地點│施用毒品種類│施用方式│查獲時間/地點│├──┼────┼────┼──────┼────┼───────┤│1.│98年1月│臺中市松│第一級毒品│針筒注射│98年1月16日│││14日上午│竹路某處│海洛因││晚上21時30分許│││11時許│路邊│││於搜索地點臺中│││││││市○區○○路68│││││││巷1之1號住處查│││││││獲│├──┼────┼────┼──────┼────┼───────┤│2.│98年4月│臺中縣大│第一級毒品│針筒注射│98年4月17日│││13日晚上│ 里市國光 │海洛因││晚上21時許│││20時許│路大買家│││於搜索地點臺中││││量販店旁│││市○區○○路68││││橋邊之國│││巷1之1號住處查││││興公園內│││獲│├──┼────┼────┼──────┼────┼───────┤│3.│98年5月│臺中市國│第一級毒品│針筒注射│98年5月21日│││17日晚上│光路之長│海洛因││中午12時40分許│││19時許│春公園內│││於臺中市○○路│││││││66號前為警查獲││││││││├──┼────┼────┼──────┼────┼───────┤│4.│98年8月│臺中市臺│第一級毒品│針筒注射│98年8月30日│││28日晚上│中港路1│海洛因││下午15時20分許│││22時許│段23號「│││於臺中市北區大││││中山醫學│││雅路17號前為警││││大學附設│││查獲││││醫院」之│││││││廁所內││││└──┴────┴────┴──────┴────┴───────┘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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