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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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5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明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明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葉明昌因強盜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葉明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03.15│97.03.15│97.06.16│├────────┼──────────┼──────────┼──────────┤│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542號│2542號│6855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號│97年度訴字第301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2.18│98.02.18│98.01.2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號│97年度訴字第3017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2.18│98.02.18│98.03.27(撤回上訴)│├─┴──────┼──────────┼──────────┼──────────┤│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更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更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第613號(編號1、2已│第613號│4241號│││定刑有期徒刑1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葉明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7.07.2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855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64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6.17│││├─┼──────┼──────────┼──────────┼──────────┤││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7502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02│││├─┴──────┼──────────┼──────────┼──────────┤│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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