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269號

原告 陳乃綸 即美意健康家居館(獨資商號)

訴訟代理人 林金宗 律師

被告格雷歐企業社(合夥團體)

法定代理人 吳宇弘

訴訟代理人 林伯融

吳炳輝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柳營簡易庭法官徐安傑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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