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264號上訴人即被告 范勝利 選任辯護人 鄭凱鴻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范勝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43號,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汪梅芬
法官黃雅君法官吳麗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盈伸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