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22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台灣高雄第2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
刑事第13庭法官葉啟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
書記官蔡語珊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