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4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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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422號原告 王釗濰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 律師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7,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倩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