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127號上訴人 杜咏芳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 律師複代理人 湯建軒 律師被上訴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賴韋廷 複代理人 張瑋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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