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字第4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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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字第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420號上訴人 羅美蘭
號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 律師被上訴人林錫池
巷5號被上訴人林錫祺
巷5號被上訴人林錫爵
巷5號被上訴人林惠美
巷5號被上訴人吳林惠汝
巷5號號被上訴人林欣樺
巷5號被上訴人林福生
巷3號樓被上訴人林連池
巷3號號7樓被上訴人林家銓
巷3號前列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 律師前列八人共同複代理人 黃華齡 前列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雅琴 律師被上訴人林連富
巷3號被上訴人 林維崧 被上訴人林錫藤
巷1號被上訴人 林瑋原
巷1號被上訴人 張伯瑲
5樓之2被上訴人 林秋森 被上訴人 林溪柏 訴訟代理人 林清潭 被上訴人林烈洲
巷7號被上訴人 林蔡阿月林烈真 承受訴訟人)
巷7號之1被上訴人 林秀錦 (林烈真承受訴訟人)
5號6樓之1被上訴人 林楎勇 (林烈真承受訴訟人)
巷7號之1被上訴人 林楎楓 (林烈真承受訴訟人)
巷7號之1兼前列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朝棟 上訴人林振南
巷1號訴訟代理人林益鍊
巷1號兼訴訟代理 劉玲玉劉林春 之承受訴訟人)
巷1號被上訴人 林維謀 被上訴人 林錫標
35號被上訴人 林益樹 被上訴人 林清豐
號前列六人共同兼訴訟代理 林錫憲 人巷1號受告知訴訟台中縣潭子鄉農會人法定代理人 林振通 訴訟代理人 張仲棋 訴訟代理人 林芸伊 受告知訴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人法定代理人 張佩智 訴訟代理人廖蘇隆複代理人 余俊賢 上開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4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上訴人應追加聲明請求被上訴人林蔡阿月、林楎勇、林楎楓、林秀錦就系爭坐落台中市○○區○○○段1253、1307地號土地辦理繼承登記,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
法官朱樑法官曾謀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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