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6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六八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王浦傑
法官蘇重信法官黃聰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蔡振豐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