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1069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丙○○相對人丁○○○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8月30日起至123年8月3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丙○○邀同相對人乙○○為連帶保證人於88年9月22日向聲請人借用4,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08年9月22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丙○○自97年5月2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873,322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相對人乙○○已於95年12月13日將附表編號001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丁○○○。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借據影本1件、繳息明細查詢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106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縣○○○鄉○○○段│1203-2│道│4.10│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丁○○○│├──┼───┼────┼───┼───┼─┼────┼──┼──────┤│002│臺南縣○○○鄉○○○段│1206-2│建│114.31│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乙○○│└──┴───┴────┴───┴───┴─┴────┴──┴──────┘┌───────────────────────────────────────────┐│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06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001│27│臺南縣下│臺南縣下│4層樓房│50│65│65│31│16│22│平│鋼筋│11│平│全部│││8│營鄉仁里│營鄉營正│鋼筋混凝│.5│.4│.4│.9│.1│9.│方│混凝│.0│方│││││村8鄰公│段1203-2│土造│0│7│7│2│7│53│公│土造│9│公│││││園路148│、1206-2││││││││尺│││尺│││││號│地號│││││││││││││├──┴─┴────┴────┴────┴─┴─┴─┴─┴─┴─┴─┴──┴─┴─┴──┤│二層陽台:3.51平方公尺、三層陽台:7.58平方公尺││所有權人:相對人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