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三九О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包梅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右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進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三九О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包梅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右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進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