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2840號
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林海三
選任辯護人 黃文承 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緝字第39號,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
法官廖建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庭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2840號
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林海三
選任辯護人 黃文承 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緝字第39號,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
法官廖建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庭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