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2840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2840號

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林海三

選任辯護人 黃文承 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緝字第39號,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

法官廖建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庭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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