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1號聲請人 李淑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法院書記官王馨瑩┌────────────────────────────────────────────┐│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02│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普通股│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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