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平股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平股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