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附民字第6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0年度附民字第65號原告 陳美綺 被告 陳紅君
樊睿玹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69號毀損案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
一、原告就被告毀損所受損害賠償部分,求為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下同)1萬3千元,並援用刑事訴訟之陳述及證據。
二、被告雖承認有毀損之行為,但不同意原告本件損害賠償之請求。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毀損罪部分,業經本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69號判決諭知不受理,依照首開規定,自應駁回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孫玉文法官賴純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蔡宜均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