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8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8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八一九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蔡文燦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專利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
法官蔡彩貞法官黃鴻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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