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交附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交附字第65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徐美麗
法官莊珮吟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書記官林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