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簡字第66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林明錡
高義欽
陳有延
被 告 莊艾倫
劉秀玲
莊凱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24日上午9時40分整
,在本院豐原簡易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黃渙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書記官蔡伸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