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814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文捷 選任辯護人 黃智靖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76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劉兆菊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