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78號原告 賴怡婷 被告 何義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85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郭豫珍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