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附民上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侵附民上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侵附民上字第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籍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臺北市○○區○○○○0被上訴人即原告AW000-A110114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附民字第55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吳勇毅法官林呈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雪紅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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