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952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1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