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0年度雄小字第1549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雄小字第一五四九號
  原   告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玖仟壹佰柒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佰參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法官甯馨
附表:
┌─────────┬────────────┬────────────┐
│本   金│   利    息   │   違 約 金│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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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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