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勞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考核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再字第1號再審原告即再審聲請人甲○○
樓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考核無效事件,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57號判決、本院91年度勞上字第42號判決及本院93年度勞再字第1號裁定,提起再審之訴及再審之聲請,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審之訴及再審之聲請均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即再審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再審意旨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57號判決、本院91年度勞上字第42號確定判決、本院93年度勞再字第1號裁定,有下述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497條再審事由:
㈠再審原告服務於再審被告西門分行期間即89年至91年間,再審
被告依其員工年度考核要點八之㈢,對再審原告之年終考核均是丙等,屬情節重大、違背法令之考核,侵害再審原告工作權。
㈡本件前訴訟程序第一審法官以民事法院無權介入銀行考核為由
,駁回再審原告所提訴訟,屬判決理由與主文不符,應負疏失責任;而第二審法官於言詞辯論時商請再審被告訴訟代理人同意為訴之變更為損害賠償0000000元,造成再審原告傷害擴大。
此外,再審原告係於96年2月27日向書局購得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後,始知悉本件有上述再審事由,再審原告於96年3月5日提起本件再審之訴,未逾30日不變期間,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之規定云云。
二、按提起民事再審之訴,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確定判決違背法規或現存判例解釋者而言,當事人自收受判決正本之送達時,對於判決理由,有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即可知悉。至於當事人本人對於法規之瞭解程度如何,當不能影響該30日不變期間之起算。故當事人以有同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提起再審之訴,應認此項理由於裁判送達時當事人即可知悉,計算是否逾30日之不變期間,應自裁判確定時起算,而無同法第500條第2項但書再審理由知悉在後之適用(最高法院70年台再字第210、212號判例參照)。
同理,判決理由是否與主文顯有矛盾,於裁判送達時,當事人即可知悉,是30日不變期間之計算亦應依照前揭之規定。
最高法院81年度台再字第19號裁判同此見解,可資參酌。
三、查再審原告前本院92年度勞上字第42號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92年8月14日92年度台上字第1739號裁定以未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其上訴,該裁定並於92年9月2日送達予再審原告之訴訟代理人。是再審原告遲至96年3月5日主張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之再審事由而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顯逾30日不變期間,難認合法。
四、次按對於民事確定裁判聲請再審,依民事訴訟法第50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表明再審理由,此為必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裁判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性質上無庸命其補正,可認其再審之訴或再審聲請不合法(最高法院60年台抗字第688號、61年台再字第137號、70年台再字第35號判例參照)。又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雖聲明係對某件再審判決或裁定為再審,但審查其再審訴狀理由,實為指摘原確定裁判或前次之再審裁判如何違法,而對該聲明不服之再審判決或裁定,則毫未指明有如何法定再審理由。此種情形,可認為未合法表明再審理由,逕以其再審(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為不合法駁回之(最高法院69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定㈠參照)。再審原告雖另主張有民事訴訟法第497條規定之再審事由,惟查本件係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本即無民事訴訟法第497條規定之適用,且再審原告復未明確指出原確定判決有何重要證據漏未斟酌或不當一造辯論判決之情事。另再審意旨僅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57號判決、本院91年度勞上字第42號確定判決為指摘,而未具體指明本院93年度勞再字第1號裁定有何再審事由,揆諸前揭說明,此部分再審之聲請,於法自有未合。
五、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及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第502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張耀彩
法官林金吾法官盧彥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96年4月3日
書記官鄭兆璋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