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4年度桃小字第1372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桃小字第137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仲諒
訴訟代理人  巴鐸
被   告 旭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時豫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1月28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
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官蘇昌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邱飛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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