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98號聲請人金融郵報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凱麗 代理人 魏昭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3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附表:102年度除字第7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78增票(壹)字第0001號│1│1│├──┼───────────────┼──────────────┼──┼──┤│0002│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78增票(壹)字第0002號│1│1│├──┼───────────────┼──────────────┼──┼──┤│000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81增票(壹)字第0332號│1│1│├──┼───────────────┼──────────────┼──┼──┤│000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82增票(壹)字第0233號│1│1│├──┼───────────────┼──────────────┼──┼──┤│0005│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88增票(壹)字第0377號│1│1│├──┼───────────────┼──────────────┼──┼──┤│0006│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88增票(壹)字第0378號│1│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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