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4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二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羅淑菁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黃家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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