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0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0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0一八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八五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0一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六六七0─三││壹│貳佰陸拾││││││││壹││├─┼───────────────┼──────────────┼────┼───┼────┼───┤│2│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三二一一九─七││壹│壹佰參拾││├─┼───────────────┼──────────────┼────┼───┼────┼───┤│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六二一八0─七││壹│柒拾捌││├─┼───────────────┼──────────────┼────┼───┼────┼───┤│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九一一一三─四││壹│貳拾參││├─┼───────────────┼──────────────┼────┼───┼────┼───┤│5│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一一0三九0─三││壹│玖拾捌││├─┼───────────────┼──────────────┼────┼───┼────┼───┤│6│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一五五00一─八││壹│捌拾捌││├─┼───────────────┼──────────────┼────┼───┼────┼───┤│7│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二0000六─0││壹│陸拾柒││├─┼───────────────┼──────────────┼────┼───┼────┼───┤│8│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二三四一五二─四││壹│柒拾肆││├─┼───────────────┼──────────────┼────┼───┼────┼───┤│9│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九二四五二─三││壹│壹仟││├─┼───────────────┼──────────────┼────┼───┼────┼───┤│0│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九二四五三─九││壹│壹仟│││1│││││││├─┼───────────────┼──────────────┼────┼───┼────┼───┤│1│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九二四五四─五││壹│壹仟│││1│││││││├─┼───────────────┼──────────────┼────┼───┼────┼───┤│2│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壹│壹仟│││1││一│││││├─┼───────────────┼──────────────┼────┼───┼────┼───┤│3│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壹│貳佰陸拾│││1││二│││││├─┼───────────────┼──────────────┼────┼───┼────┼───┤│4│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000000─││壹│參佰零貳│││1││二│││││└─┴───────────────┴──────────────┴────┴───┴────┴───┘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官林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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