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8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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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852號

上訴人 周貞伶

被上訴人 林展成

上列當事人間因113年度訴字第5852號塗銷所有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39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3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書記官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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