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5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地上物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25號原告國防部軍備局代表人 金壽豐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吳華泰
梁振泰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補償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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